安乡县档案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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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乡县档案馆始建于1958年。1959年10月,置安乡县人民委员会档案科。1962年2月,并入安乡县人民委员会秘书室。1978年3月,置安乡县革命委员会档案科,与安乡县档案馆合署办公。1980年12月,设立安乡县档案局,仍与安乡县档案馆合署办公。1986年6月,县档案局和档案馆分开设置,县档案馆隶属档案局领导。1993年3月,县档案局与县党史办、县志办合并,称安乡县档案馆,为正局级事业单位。1994年10月,党史、县志工作职能从档案馆析出,复置安乡县档案局,与县档案馆合并,实行两块牌子,一套人马,合署办公。隶属县委、县政府,归口县委办。县档案局内设办公室、业务法制股、信息管理股三个股室,定编10个,现有干部职工10人。

(一)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、宏观管理,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,制定并实施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,进行行政执法监督;组织、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县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乡镇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。

(二)集中统一管理县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乡镇的重要档案资料,保守党和国家机密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;开发档案信息,积极为社会提供服务。

(三)组织档案人员的专业教育和培训;协调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,负责全县档案专业职务的申报工作。

(四)组织开展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,配合有关部门对档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;积极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。

(五)组织档案宣传活动。

(六)承办县委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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